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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劳动关系协调师开班通知

2014/6/7 8:35:11    【我要打印】

关于举办2014年下半年劳动关系协调师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解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每个社区、每户大中型企业均需配备1名以上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的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我中心在总结往年组织开展此项培训工作并取得可喜成绩和宝贵经验的同时,继续携手各位有培训经验并经过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师资班培训的老师,于20149月中旬至10月底举办2014年下半年劳动关系协调师(试点)国家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培训结束,考试合格,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证书
经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 粤府〔2007〕11号文规定: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所有企业)凡聘用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高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分别给予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待遇。
2. 粤人社发〔2013〕31号规定:对具有副高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每人每月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00元。
3. 穗发改人口〔2010〕11号规定:持职业技能等级证可申请积分制入户加分。
二、培训对象
1. 用人单位中从事招聘管理、工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培训、员工关系、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工时管理、劳动纠纷调处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2. 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法律服务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4. 各级工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 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6. 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实务的咨询服务人员。
7. 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四、鉴定方式
等级
鉴定内容
备注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高级技师/一级)
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综合评审
闭卷笔试,百分制,60分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两年有效。
劳动关系协调师(技师/二级)
论文+理论知识+专业技能
劳动关系协调员(高级/三级)
理论知识+专业技能
五、收费标准
级别
培训费
鉴定费
资料费
杂费
合计
考试时间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高级技师/一级)级)
5600
700
100
100
6500
11月15日
劳动关系协调师(技师/二级)
3000
600
100
100
3800
劳动关系协调员(高级/三级)
2090
310
100
100
2600
六、报名办法
1. 报考资料:
1白底电子证件照1张(大小为40KB以内,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
2工作证明1份(盖公章或人事章)(见附件2)
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统考类)》(见附件3);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大一寸黑白或白底彩色照片3张;
2. 报名地点:广州市化工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员村四横路一号大院培训中心教学点二楼培训部(可乘坐公交车到“员村四横路口”或地铁五号线“科韵路”站下车)。
3.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日前
4. 报考条件及报名表格等详情请联系:020-81505161
     汤润胜(13570311271) 李老师(13501539944)
     电子邮箱:233172647@qq.com
七、相关信息
1. 信誉保证:本中心是在广州市编委注册的正规事业单位办学机构,该培训项目接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和广东省职业能力培训专业委员会业务监督和指导
2. 师资实力雄厚:多名讲师从事劳动关系一线工作20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战经验。
3. 资源广阔丰富:中心具有非常广阔的学员基础和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学员可通过中心平台建立人脉资源,为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关系。还可以参加中心组织的专题研讨班和沙龙活动,掌握人力资源管理行业更多专业知识和技能。
4. 服务以人为本:中心具有多年的培训经验,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服务,课堂学习方式灵活多样,学习小组互助监督。
5. 凡参加本次培训均可免费赠送《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解读,符合人数条件可送教上门;
6. 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化学检验工技师/高级技师、化工仪表维修工技师/高级技师同期开展。
 
附件1. 报考条件
附件2. 工作证明参考模板
附件3.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统考类)
 
 
 
广东省工业气体行业协会
2014年6月6日

附件1:报考条件
1.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以上所称“本职业”是指: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心理咨询、社会工作、法律工作、工会工作等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作人员。
“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
 
 
 


附件2                               
 工作证明
         兹有我单位_____(同志)于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累计专业工作年限为____年,现申请参加_______________(职业\工种)____级职业资格考试,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证书凭据,不作其他用途。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工作履历明细
工作起止时间
单位名称
职务(岗位)
部门联系人
部门办公电话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日  
(公章盖章处)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
二寸黑白或白底彩照
考生来源
学校(在校学生) c    企业职工 c    下岗失业人员 c    其他人员 c
文化程度
文盲或半文盲□  小学□  初中□  职高□  高中□  高技□ 
中专□  中技□  大专□  大学□  硕士□  博士□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军官证□  香港证件□  澳门证件□  台湾证件□  外国护照□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户口性质
本市城镇□   本市农村□   非本市城镇□   非本市农村□   台港澳人员□  外籍人员□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现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等级
职业资格:无等级 c  五级 c  四级 c  三级 c  二级 c  一级 c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初级c  中级c  高级c
报考凭证及复印件
职业资格等级证c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证 c  学生证 c  学历证 c  上岗证 c
 工作经验证明 c  培训证书 c  身份证 c  二寸黑白或白底彩照 c
申报职业
 
正考 c  补考 c   (理论 c  技能 c  综合评审 c  外语 c  )
申报级别
五级 c  四级 c  三级 c  二级 c  一级 c 
鉴定收费
经办人
 
申请人声明:本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无假,本人明白,不如实填报或提交虚假材料属违法行为,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并被追究法律责任,愿承担相应后果。
                                            申请人签名:                日期:cccc年cc月cc日
培训单位
 
  该生已经完成国家职业标准上规定的有关培训。
 
( 盖章 )
市鉴定
中心
 
经审核,该生所报材料属实。
 
( 盖章 )
鉴定
中心
 
审批通过  c
未达申报要求  c
 
 
(  盖章 )
                                                                                                                                               
报名交费回执
姓名
 
申报职业
 
级别
 
鉴定收费
 
考试科目
理论□   技能□   综合评审□   外语□
备注:1、考试前五个工作日请带身份证原件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黑白或白底彩照回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请在www.gdosta.org.cn“领证专栏”查询发证情况。领证须知:属个人申报领取者请本人携带二寸黑白或白底彩照一张及身份证原件;如需代领,请准备二寸黑白或白底彩照一张,持代领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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