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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气体》期刊

2017年第一期

2019/6/6 10:59:33    【我要打印】

新年寄语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我们告别2016,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17,协会秘书处衷心的祝愿各位领导、专家、同仁、及相关团体的朋友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广东气体》作为广东省工业气体行业协会的专业期刊,为加强工业气体行业的学习和交流一直在不懈的努力,感谢各位在过去一年里对《广东气体》的关注与支持,在以往的日子里,得到您的信任和支持,是对我们最好的鼓励和鞭策,我们会继续努力,突破自身的不足,不断改进,把《广东气体》期刊办得越来越好。《广东气体》期刊期待您的加入和参与,也期待您阅览后提出您的建议和意见,希望您在新的一年踊跃投稿。

新的一年,我们将一如既往遵照:开拓、进步、团结、交流、服务的协会精神,推动工业气体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更好的服务于会员、服务于政府,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发挥得更广泛、更积极。

广东省工业气体行业协会秘书处

 

医用气体及工程2016年会简讯

中国气体协会医用气体及工程分会2016年会暨学术论坛,于201716--7日期间,在佛山南国桃园枫丹白鹭酒店召开,此次年会由广东气体协会四家医用氧生产企业承办,分别是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广钢林德、中山华南实用气体有限公司、深圳高发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年会由漆家学秘书长主持,中国气体协会杜军理事长、洑春干秘书长、医用气体及工程分会栗文彬会长等莅会致辞祝贺;协会会长马建武应邀致辞,对中国气体协会医用气体及工程分会2016年会暨学术论坛在广东佛山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同时介绍了广东气体协会即将在2017年配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用氧GMP的检查评价工作,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标准委员会秘书长洪宓、医用气体及工程分会副会长赵奇侠、医用气体及工程分会副秘书长申广浩等分别在学术论坛发表精彩的专业宣讲,赢得与会代表热烈掌声。

承办此次年会的广东气体协会四家医用氧生产企业负责人傅铸红、石廷刚、李超、郭玉明、徐汝峰等悉数到会,积极支持医用气体及工程分会2016年会暨学术论坛在佛山成功举办。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们在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石廷刚副总经理的带领下,在华特气体股份公司现场参观交流。

 

耀升气体拜访简讯

应协会新晋副会长单位:广州耀升气体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兵的邀请,会长马建武、专委会主任刘晟、秘书长王芳等于2017120日下午参观了广州耀升公司,与耀升公司总经理田兵、副总经理许华、杜启森等座谈交流。

田兵总经理对耀升公司成为协会副会长单位及本人成为协会副会长深感荣幸,希望今后在马建武会长的带领下,加强与协会的沟通联系,为协会及广东气体行业做更多的贡献。田兵总经理介绍了耀升公司2017年及往后的经营发展规划,希望充分发挥和利用广东气体协会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及思路,与同行一道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听取了田兵总经理的情况介绍,马建武会长对此表示支持,希望专委会刘晟主任及秘书处协助和支持田兵总经理的工作计划,积极做好为协会气体企业的服务工作。

 

 

茂文律所交流简讯

 201728日上午,协会的法律援助单位:广东茂文律师事务所何国瑜主任等带着新春美好的问候到访协会,与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交流座谈,互致新春问候。

广东茂文律师事务所自从2015年开始为协会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两年来,定期与协会开展工作交流,关注气体行业的发展现状,同时也为协会的会员单位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工作。2017年,广东茂文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为协会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将法律援助与协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更好的服务会员企业,帮助会员企业降低法律风险。

同期与广东茂文律师事务所交流的还有广州化工集团下属企业:广州捷力运输有限公司何国强总经理,捷力运输为协会众多气体企业提供危化品运输服务,借此机会与协会及律所座谈交流 ,加强了解,增进友谊。

 

大特广东公司、佛钢气体参观交流简讯

广州市化工行业协会、广州市化工学会、广州市危化品运输行业协会等一行人员,为加强与我协会的沟通了解,2017214日上午,在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拜访了大特(广东)气体有限公司、佛山市佛钢气体有限公司,现场参观交流。

广州市化工行业协会孙忠霞秘书长等一行人在大特(广东)公司与汤润胜总经理、麦耀智副总经理等交流座谈,对大特公司在特气及分析技术方面的发展进行充分的了解,希望利用大特广东公司实验室的优质资源,结合广州各高校的教学需求,加强在气体应用、分析、检测等方面的学习与合作;在大特广东公司实验室现场参观交流,听取了公司技术负责人陈亮对实验室各方面的应用介绍。

广州市危化品运输行业协会会长单位:广州捷力运输公司何国强经理与佛钢公司郭峰华总经理交流了在危化品运输方面政策及市场的资讯,希望在今后为协会气体企业提供危化品运输服务。

 

协 会 党 建 工 作 报 道

参 加 省 社 会 组 织 第 二 次 党 代 会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2017220日上午8:30在广州珠江宾馆会议中心隆重召开 ,全省性社会组织361个党组织120名党员代表出席会议,协会党员、秘书长王芳经过联合选举程序,作为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光荣的参加了此次党代会。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按照既定的程序开始会议各项议程,广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社会组织党常务副书记王长胜作党委工作汇报,经分组讨论及大会审议一致通过;经过酝酿及讨论,广东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宣读了同意候选人的批复,到会的党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出王长胜、刘平波、江海鹰、黄海云、黄跃珍、徐祖平、黎建波、王德彬、王克等9人的新一届委员会人选,经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长胜担任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书记,刘平波、江海鹰为党委副书记。

广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卓志强 发表讲话,对会议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赞扬了党委的工作报告,希望充分认识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社会组织管理开展党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委的自身建设,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凝心聚力,开创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在庄严的国际歌声中胜利闭幕,协会党支部将按照党代会的会议精神,坚定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协会党员共同努力,发挥协会党支部的作用,提高协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积极推动协会工作的发展,引领协会的会员企业认识到开展党建工作的意义,引领他们支持、参与党建工作,营造协会党支部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光远科技公司拜访简讯

应协会新会员单位:深圳市中光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韩晓鸿等的邀请,会长马建武、专委会主任刘晟、秘书长王芳等于2017221日上午与中光远公司副总裁宋喆、销售总监韩晓鸿、技术总监郑金炎等座谈交流。

深圳市中光远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及深圳市认定的高新科技术企业,获得多项科技资质的认证,宋喆副总裁将中光远科技公司及隶属的集团公司整体情况进行了具体介绍。作为一家物联网科技公司,中光远科技公司目前与协会众多气体企业开展了气瓶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技术负责人郑金炎介绍了公司产品在气体企业的应用,希望在协会的平台上,发挥公司物联网科技的优势,为协会气体企业提供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1129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

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组织领导。国务院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612月开始至2019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6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1月至2018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11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国务院安委会。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研究制定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部署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国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突出重点,加快剩余隐患整改进度,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加快完成国家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安全监管总局、中央编办牵头,国务院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制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加快与国际接轨,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研究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措施。(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13.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国家标准委、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14.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尽快制修订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化工企业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整合完善化工、石化行业安全设计和建设标准。(国家标准委、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国家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5.统筹规划编制。督促各地区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督促各试点地区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规范产业布局。督促各地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7.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海洋、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督促地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9.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施行3年以上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推动修订完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24.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督促各地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26.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地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环境保护部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7.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28.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30.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防范重特大事故。及早启动开展国际劳工组织《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174号)批准相关工作,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1.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32.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海洋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33.建设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依托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设立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4.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3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财政部牵头,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6.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基地能力建设方案,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7.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安全监管总局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8.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安全监管总局牵头,教育部、科技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9.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各地区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40.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研究制定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安全监管总局牵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612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司局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国家标准将全面免费公开

           2017-02-12 国质量报

    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向社会免费公开国家标准相关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方案,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公开工作。这是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规定了国家标准的公开内容。包括国家标准文本(含修改单)、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所有公开信息全部免费在线阅读,不收取任何费用,以方便社会公众快捷获取国家标准信息。

   《实施方案》明确了国家标准的公开时限。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在标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国家标准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及时公开,涉及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在遵守国际(国外)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对于已经发布的存量国家标准,分阶段免费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实现全部公开。

   《实施方案》确定了国家标准的公开方式。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已批准发布或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相关信息,提供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在线阅读。同时,国家标准委将积极推动建设统一的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提供标准信息的“一站式”查询、获取服务。

    据悉,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在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上全部公开。

 

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标委信办【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会议办公室

201723

    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文本”。为贯彻落实《改革方案》,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以标准公开助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国家标准委负责国家标准公开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强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所发布国家标准的公开工作。

    (二)整体推进、分步实施。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针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采用国际(国外)标准(以下简称“采标”)的国家标准和非采标的国家标准等不同情况,分阶段有序进行公开。

   (三)保护版权、免费公开。国家标准公开应当保护标准版权,维护标准版权所有者合法权益;国家标准公开实行文本免费在线查阅,促进标准推广应用。

    二、工作目标

健全促进国家标准公开的机制和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分阶段向社会公开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进一步增强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社会公众能够便捷地获取权威的国家标准信息。到2020年,基本实现国家标准全部免费公开。

    三、公开内容和方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国家标准文本,即已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含修改单);

    2.国家标准题录信息,包括:标准号、标准中文名称、标准英文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国际标准分类号等;

    3.国家标准制修订信息,包括:标准立项前公示信息、标准计划公告、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发布公告、标准废止公告、标准复审结果等。

   (二)公开的方式。

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已批准发布或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提供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在线阅读。

四、组织实施

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的文本应当在标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涉及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应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国家标准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应当及时公开。

已发布的国家标准公开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8年底前,强制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非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

    第二阶段:2020年底前,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

    国家标准公开有利于促进企业研制和运用先进标准生产、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利于引导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标准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标准委应当在标准公开的基础上推动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提供标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方案,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公开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2016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力量,对在新形势下提高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当前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仍存在力量不足、能力不强、行为不规范、机制不完善、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有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租借资质、违法挂靠、违规收费等,破坏了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依法受到了严厉追究。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规范相关机构服务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服务公众安全教育为主责,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以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为目标,坚持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结合,搭建服务平台,壮大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提供技术服务、责任保险、专业人才、安全培训、科技支撑、行业组织等社会化服务,加快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服务水平,为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积极贡献。

有效提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力

   (一)规范准入管理。加快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提高设立标准条件,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严禁设立备案、保证金等限制进入门槛。服务机构跨区域开展业务的,要按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告知服务对象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

    (二)支持发展壮大服务力量。鼓励具有综合专业服务能力、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技术服务机构组建行业领域龙头企业,建立多功能综合性服务主体,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技术服务品牌机构。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融合,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划设计、检测检验、咨询论证、评价评估、核查核验等一体化技术服务。

   (三)规范服务行为。完善技术服务标准,建立技术服务机构全过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服务的人员、程序和主要内容等,公开发布年度业绩报告。技术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合同协商确定。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防控机制

   (一)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各类企业安全生产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其他交叉险种优化组合。

   (二)强化事故预防控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列支、管理和安全预防费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制定合同范本,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纳入保险合同内容,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安全风险管控规范要求。建立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事故预防合作机制,提高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相关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

   (三)建立激励推动机制。将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不断加大推行力度。充分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改善现场作业环境。

    四、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事务所作用

    (一)加快健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要求,制修订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分级考试评定办法和考试大纲,规范注册管理、考试评定和登记服务等工作,努力构建以用为本、科学准入、持续教育、市场化发展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格局。

   (二)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机制。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办法。建设网络教育平台,建立课程“超市”和电子图书馆,推行自主选学。探索实行继续教育学分制,完善考核工作,建立贯穿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生涯、多层次多途径继续教育机制。

    (三)做好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鼓励其他行业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育典型、示范推动,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建设。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发展指导意见,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向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购买技术服务,或开展安全生产委托管理服务。支持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社会团体,搭建注册安全工程师服务、交流、自律、维权平台。

    五、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成效

   (一)加快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网络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形成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安全生产网络培训机制。拓展新媒体安全培训形式,构建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泛在学习安全培训云平台。实施全国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建设工程。加强安全培训数据平台建设,实行考试、发证、网上审核、档案管理网上生成、考试远程视频监控、培训和证书信息全国联网查询。

   (二)建立供给式培训服务机制。加强实操实训和仿真式、模拟式、体感式等安全培训。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利用优势资源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参与培训大纲制修订、师资建设、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安全生产培训基础工作。推动安全培训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帮扶培训。分行业和工种,遴选优秀教师队伍,建立国家和省级师资库。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名师名课工程,支持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培训机构。

    (三)完善安全培训考试机制。按照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的要求,深入推进考试机构建设,加快建立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专业齐全的考试体系。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点、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点建设。完善考试大纲、考核标准和考试题库建设,建立定期修订机制,实现国家题库与省级题库相结合。建立更加严格的考试管理制度,提升考务队伍业务能力。

    (四)深入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支持培训机构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开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产品。支持培训机构与社会组织、保险机构、科研院所等相互合作、优势互补,拓宽宣传渠道,广泛普及安全知识。鼓励引导基层群众性组织、新闻媒体、志愿者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民安全健康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安全发展城市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着力提高安全科技服务水平

   (一)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坚持以科技创新驱动安全生产,把防控风险和遏制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科技服务的主方向。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广泛参与的主动预防型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研机制,加快形成需求牵引、市场与应用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相关研究基地(平台)和信息化支撑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攻关。

   (二)加快成果推广应用。深入推广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先进技术装备,引导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大力推广防治事故灾害和职业病危害先进技术装备,加快建设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示范工程。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第三方支撑运行机制,引导有实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推进功能区安全生产信息化示范建设,实现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实施从研发到应用的全链条评估,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科技对安全生产的贡献率。

   (三)完善科技服务政策。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科技人才智库。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挂钩的创新激励措施,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科技创新奖励和应用推广奖励制度。支持科研机构联合上下游企业、科技园区等,打造区域性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联盟。充分利用国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有关支持政策,大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

    七、不断强化行业社会组织服务功能

   (一)拓宽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范围。充分发挥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作用。通过转移、委托、授权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社会组织承担的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标准起草、绩效评估、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程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

    (二)提升社会组织业务支撑能力。将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纳入相关行业领域人才工作规划,大力培养适应市场化需求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相关社会组织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的沟通联络,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社会组织行业自律。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管理,推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按规定公开承接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承接的服务项目,不得以行政机关名义或变相以行政手段开展工作,严禁充当“二政府”“红顶中介”。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切实防止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

    八、严格对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资质管理。对依法应当设立资质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要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开。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租赁资质证书、违法挂靠等,严禁垄断收费、违规收费、指定收费。建立退出机制,对存在问题的服务机构视情节,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中止服务等措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吊销其资格证书。

   (二)严格执法检查。明确和落实有关部门对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管职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将监督检查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和结果,纳入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责任追查,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信用管理。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将信用情况作为资质认定、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融资授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个人安全生产职业记录。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对发现未履行服务合同项目、只收费不服务等失信行为的技术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列入“黑名单”管理,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九、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组织推动

   (一)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规范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行为。完善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综合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规范支付管理。

    (二)有序扩大服务市场需求。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加速信息交流、要素集聚、市场融通,实现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的共享对接。鼓励各地区制定中小企业的安全技术服务资助行动计划,对安全生产风险突出、自身能力不足的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帮扶。除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其他长期聘用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获得安全生产服务的企业,可视同其配备了相应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完善推动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巡查工作内容。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措施,形成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合力。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1231


 

广东气体市场走势月报

20171-2月)

[市场综述]

本期氩气价格平稳,氧、氮价格所有上涨,40L钢瓶价格持续上涨。

[成交价格快报]

注:价格指数以20128月价格为标准基础,核算按照广东省工业气体行业协会《市场价格调查指引》执行。

 

大宗气体

1-2月液态气体市场信息

产品名称

省内送货

客户自提

本期指数

较上期

本期指数

较上期

760

733

765

738

2000

2074

六氟化硫

--

--

741

液氨

--

--

808-733

工业二氧化碳

--

--

1257

丙烷

--

--

690-679

丙烯

--

--

757-760


 

价格指数走势图---槽车自提(20171-2月)

 

价格指数走势图---槽车送货(20171-2月)

        上述数据提供企业:广州广钢气体有限公司

       佛山德力梅塞尔气体有限公司

       惠州市方舟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茂名华粤华源气体有限公司

 

瓶装气体

 

1-2月瓶装气体市场信息

产品名称

客户自提

本期指数

较上期

氧化亚氮

1560

一氧化碳

444

乙炔

905

甲烷

600

备注:氧化亚氮规格(20kg,40L)、一氧化碳规格(7.5MPa,40L,99.5%)、乙炔规格(5kg,40L)、甲烷(99.9%

 

价格指数走势图---瓶装气体批发(20171-2月)

    

      上述数据提供企业:广州盛盈气体有限公司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气体配套设备

 

1-2月气体配套设备市场信息

产品名称

客户自提

本期指数

较上期

无缝钢瓶

800

杜瓦罐

781

汽化器

800

备注:无缝钢瓶(WP15 MPa40L)山东天海瓶,杜瓦罐(WP2.02MPa,175L),汽化器(空温式管子翘片,WP2.75 MPa

 

价格指数走势图---气体配套设备(20171-2月)

      

      上述数据提供企业:北京市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山东天海)

      广东华南特种气体研究所有限公司

 

[相关信息]

2016年中央企业化解钢铁过剩产能1019万吨

  2017223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表示,2016年中央企业压减法人单位2730户,减亏43.9亿元,减少管理费用49.1亿元;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1019万吨和3497万吨;专项处置、治理“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398户。

   肖亚庆表示,作为中国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的发展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厚植发展优势。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已进入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阶段。

  要深入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切实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不断加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要以管资本为主坚决转变国资监管职能。

  肖亚庆指出,2016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持续推进。10家中央企业先后开展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并探索落实试点企业董事会战略发展、产权管理、考核分配等权利。各省完成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52家。

中国煤炭资源网

 

乙炔气还有多少市场?

                                                          2016-08-03 气体圈子

    天然气和乙炔及液化石油气都属于气体燃料,但是价格存在较大的差别,随着天然气在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推广和普及,天然气在价格和环保方面的优势越来越明显,其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各个行业都在尝试天然气在新领域内的使用,我们这次主要探讨天然气在金属切割领域的应用,这种廉价燃料能否完全代替乙炔和液化石油气进行金属切割,我们为此作了个实验。
   
一、实验开始前

    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对液化石油气和乙炔气切割操作的技术参数和操作要领进行了讨论,并将实验器具配置齐全。
   
二、实验情况(天气:晴,风力:三—四级):
   
三、实验中

    我们首先分别用三个型号的乙炔气喷嘴进行切割实验,在天然气压力为4KPa,氧气压力为0.6MPa时实验取得了成功,在对12毫米厚的废盲板进行切割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切割完140毫米的钢板分别用时90秒、80秒、60秒。随后我们用液化石油气喷嘴,天然气压力为4KPa,氧气压力为0.55MPa,试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操作要求:
   
在点火时天然气的进气量应适当调节,不能过大,切割时再根据情况进行调节,天然气的压力控制在4KPa(如果和其他设备混用,天然气的压力可以增大倒50KPa,然后由各用气设备自行调节,计量采用罗茨流量计),氧气压力控制为0.550.6MPa,天然气的压力由天然气调压器或调压箱控制和调节,氧气的压力由氧气瓶上的阀门调节(一般切割作业时不会敷设氧气管道而是用氧气瓶)。割枪用液化石油气喷嘴时效果最好,根据所切割钢板厚度的不同而选用不同的型号。
   
五、工艺设备和管道配置:
   
此种作业方法适合切割钢材需求较大的厂区下料车间和固定的下料区使用,由厂区中压管道引出支线,进入调压器或调压箱进行调压后进入低压总管(根据所配置割枪的数量及使用情况,拟用DN50DN100的焊接钢管);割枪接口用DN15的镀锌钢管分别插接在低压总管上,用DN15的灶前阀作为控制开关和软管接口。这种管道安装及施工方法在技术上没有任何问题,和常规的天然气用户安装一样,而且用户现有的切割设备也不需要更换,投入不是很大。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在切割过程中,软管不时的在地上移动,容易损坏,所以要加强安全检查,定期更换损坏的软管,防止出现天然气泄露。

六、经济性比较

单一气体特性(标准状况下)

序号

气体

名称

分子式

理论耗氧量

M3/M3

理论烟气量

M3/M3

热值(Kcal/M3

价 格

高热值

低热值

1

甲烷(天然气)

CH4

2.0

10.52

9488

8550

1.75/M3

2

乙炔

C2H2

2.5

12.40

13930

13450

1.65万元/

3

丙烷

C3H8

5.0

25.80

24114

22202

 

 

5000/

4

丙烯

C3H6

4.5

22.92

22304

20876

5

丁烷

C4H10

6.5

33.44

31880

29442

6

丁烯

C4H8

6.0

30.56

29966

28026

 

天然气和乙炔都是单一气体燃料,但是液化石油气是几种石油产品的混合物,由于各组分的含量不同其热值也有变化,这里我们根据常用液化石油气的热值取22000千卡/立方米。
   
从使用价格方面比较
   
切割量及其他情况相同的条件下天然气相当于乙炔费用的40%,而液化气相当于乙炔费用的70%
   
从使用的安全程度比较
   
天然气优于乙炔,乙炔优于液化石油气;

    从燃料购买的难易程度方面比较
   
液化石油气普及程度最高,购买最方便,次之为天然气,最后为乙炔;

    从燃料的生产使用情况来比较
   
天然气是从地下直接开采经脱水、脱硫净化即可使用,使用后的产物是水和二氧化碳;液化石油气主要是炼制石油产品的副产品,使用后的产物是水和二氧化碳;乙炔要先生产碳化钙,不但工艺复杂,而且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电和水,还会形成污染,使用后的产物也是水和二氧化碳。

    结论
   
由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天然气无论是在价格、环保、安全方面,优势都非常明显,在供应方面,随着天然气的普及,而且是管道供应,不用更换气瓶,优势也比较大。根据外省的使用情况看天然气在废旧金属回收、造船、化工、冶金等行业已得到广泛的应用,随着天然气在我国各大城市的普及,在切割方面的推广已是大势所趋了。

    七、特性比较
   
天然气在氧气中火焰温度为2538℃,
   
液化石油气在氧气中的火焰温度为2804
   
乙炔在氧气中的火焰温度为3088
   
由以上可以看出,天然气的火焰温度远低于乙炔的火焰温度,这就造成天然气在切割金属过程中预热时间长,切割速度较慢,这在对切割速度要求不是很高、时间要求不紧的时候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天然气在价格方面的优势比较明显。
  为了解决这种缺陷,现在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天然气添加剂,这种添加剂可使天然气的火焰温度达到3250℃,高于乙炔的火焰温度,切割速度得到了提高,价格也可以接受,对于追求速度的厂家来说,这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案例太平洋造船大洋船厂用天然气替代乙炔作业

太平洋造船集团大洋船厂使用天然气替代乙炔进行切割和火工校正作业。之前,公司使用的大多是乙炔,该类气体密度大,产生的挂渣和黑烟较多,在舱室作业时下沉容易发生爆炸,且千余个气罐每天要靠人工装卸,费时费力。为此,公司动基部从环保、安全等方面对工业气体作了大量调研比对后,决定用天然气替代乙炔。

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甲烷,经过脱硫、干燥等处理后,燃烧过程更环保,且天然气比重比乙炔小,爆炸极限范围比乙炔窄,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回火现象,特别适合水中切割。同时,天然气的价格较便宜,若全部换成天然气作业,一年可为公司节省近百万元。

 


危化品贮存知识问答

    1、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应注意什么?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盛装钢瓶,应定期进行检定,有合格证明。开关、安全帽应旋紧不漏气,并有防震圈或保护套。

  (2)易燃易爆的、有毒的、不能接触空气的液体产品,视其蒸气压、腐蚀性等情况选用适当的容器。不论是金属、塑料、陶瓷、玻璃或其它材料制成,都要坚固、完好。封盖严密,外包装能防震、防撞、防倾、防压、防水、防辐射热等影响,并有醒目的危险和防倾标志。

  (3)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必须采用四层,即1)内容器:防渗漏、防化学变化。2)内衬层:防震动。3)外容器:用吸收α、β、γ射线和中子流的材料制造

  (4)易燃固体应按照物品物理、化学性质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包装:有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燃烧和爆炸的;有遇水或受潮而分解、变质的;有对火源、热源、摩擦、撞击等非常敏感的;有毒或能散发有毒分子的等等。可用金属容器、木箱、织物袋、纸箱纸包、塑料容器等,要求紧密无松动,能连续5次从1.5米(m)高处跌落在水泥地面上不燃烧、不爆炸、不外漏和不散包。

    2、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有哪些安全要求? 

  (1)在装车、装船前,应将车厢、船舱内的杂物打扫干净,防止有残留物。

  (2)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抛、滚。在用机械吊装作业时,应防止高空散落,发生危险。 

  (3)不应用电瓶铲车装卸。 

  (4)如遇有闪电雷击、雨雪天气,应立即关闭车厢、船舱门,停止作业。夜间作业不准使用明火灯具,应用防爆灯具。 

  (5)在高温季节不宜在每日的8001800作业,以避免烈日曝晒。 

  (6)作业人员不得携带火种或穿戴带铁钉的鞋进入作业现场。

  (7)在装卸可燃易燃液体、气体时,其管道、设备上应装有导除静电的装置。

  (8)装卸完毕,应将车厢、船舱内和现场的残存物彻底清除干净。 

    3、化工产品的保管规则是什么?

  (1)化工产品出入库要认真核对验收,严禁错收、错发、错放。  

  (2)制定各种化工产品的分类、保管制度、严禁混贮混运。  

  (3)包装不符合要求的物品,禁止入库,出库后要打扫干净,不允许漏撒不收。  

  (4)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进行测温、化验和观察。  

  (5)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场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从事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对火源、热源和电器设备要严格管理。  

  (6)定期检查报警及灭火、抢救设备的可靠性。及时更换灭火剂。  

   7)个别库房和堆场如允许进入车辆或靠近装卸时,必须带好防火罩、帽。

  (8)易燃易爆物品的称量器具要做好静电接地。

   9)库房设专人管理,经常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并防止雨、雪、尘土和各种动物进入。室温过高时,要采取降温措施。  

  (10)危险货物的标志要醒目.采用统一的标志图徽。装运时执行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储存保管时应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补充规定》、《化学危险品贮存管理暂行办法》、《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4、化工产品库房应有哪些安全设施?

  (1)用于化工产品贮存的库房,其危险程度、类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补充规定》、《关于全国化工产品安全管理问题座谈会的报告》([61]国经字第21号),以及其它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不准随意使用不符合条件的空房贮存。库房有防直接雷和感应雷的装置。  

  (2)根据化工产品的性质,合理确定换气次数,易挥发的、有毒的物品库,要强化通风,保证其成分在空中的含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易燃易爆的化工产品库,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地面采用不产生火花、容易冲洗且不渗漏的不燃材料砌筑。  

  (4)根据化工产品的性质,设置适宜的灭火设备。对灭火剂、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不同化工产品,不能共同混贮。  

  (5)对雨、雪、风、沙、鸟、虫、蛇、鼠、阳光直射、外来火星等为患因素,应分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应做到不潮不暗。  

  (6)重要的、大型的化工产品仓库,应配置自动监测、自动报警和事故照明设备。  

  (7)除防冻化工产品外,一般不采暖,贵重化工产品要求恒温贮藏时可设空调设备。  

  (8)要求隔离存放时,隔离层建造坚固不渗不漏。  

  (9)对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仓库,应根据特殊需要,设置吸收射线的屏蔽层和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有足够的安全隔离地带。库房还应该设危险性标志,有阻止无关人员接近的设施。  

10)库房内的货架或垛座应坚固,不晃动碰撞。架与架、垛与垛之间,应有23米(m)的通道,架或垛距墙及柱不小于0.7米(m),货架底层或垛座高离地0.3米(m),以便搬运、疏散、通风、防潮和检查。

   5、氧气仓库要符合哪些安全要求?

  氧气仓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仓库必须是单层,轻质屋顶的二级耐火建筑,室内屋顶最低部分不得少于3.25米(m),地面平坦不滑,门窗向外,开玻璃用毛玻璃或涂上白油漆。 

  (2)仓库周围20米以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动用明火,较小仓库(贮存量50瓶以下)与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少于25米(m),较大仓库应不少于50米(m),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至少100米(m)。  

(3)仓库内应有支架或栏杆,以保证气瓶竖立放置,空瓶允许平放堆垒,但堆垒高度不得超过1.5米(m)。   

   4)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如沙子、铲子、干粉灭火器等。库内不允许有取暖设备,不允许与油类和易燃品气瓶混装。

    6、液化石油气站的消防设施方面有哪些规定?

  (1)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炼油化工设计防火规定》执行,可参照《防火检查手册》设置消防设施和用具。  

  (2)生产区、贮存区应设置活动轻便的消防灭火器材:  

  1)贮罐区每个贮罐设50千克(kg)以上的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每个贮罐组的干粉灭火器分两处布置,每处各设手提8千克(kg)干粉灭火器2个,每50平方米设1平方米的沙箱一个,沙箱要设在进出罐区方便的地方,同时配备锹、钩、斧、镐等工具。

  2)气瓶库每50平方米设2个手提8千克(kg)干粉灭火器,石棉毯2块。   3)在灌瓶间内,每两个注气口设手提8千克(kg)干粉灭火器1个,石棉毯0.5块。  

4)铁路装卸站台按每10米(m)设一个8千克(kg)干粉灭火器,且一个站不得少于两个。汽车装卸站台按2个以上手提8千克(kg)干粉灭火器配置。

2016年全国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交警分析

  1.肇事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严重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为逃避法律的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危害:一是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加重受害人的伤情,甚至因此而死亡。二是受害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相应赔偿。三是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无证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其危害主要有四点: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ƒ败坏社会风气。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诱发违法犯罪。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车辆不避让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尤其是当斑马线上有行人通过时,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4.酒后驾驶:无数血的教训告诉我们,酒后驾驶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在我国,每年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数万起,每年因酒后驾驶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2%-2.4%。为切实遏制这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 年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 )》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醉酒驾驶从普通交通违法行为提升到犯罪高度,即“醉驾入刑”,并于2011 5 1 日起正式施行,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纳入犯罪行为范畴进行严厉打击。对于较轻的酒后驾驶则处以罚款、扣分、吊销驾照、拘留等。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据专家测算,20mg/100ml 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 则相当于3 两低度白酒或者2 瓶啤酒。

    酒后驾驶安全隐患分析: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心理变化。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研究显示,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 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 ;达到100mg/100mL 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 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 倍左右。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2011 年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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