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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

2012/10/27 8:24:02    【我要打印】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吸取韶关南雄志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5”爆炸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粤安〔201212号)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动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经研究,我局定于10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两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部署开展两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开展督查检查和执法监察,深化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二)贯彻粤安监明电〔201239号通报,深刻吸取韶关南雄志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5”爆炸事故教训,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情况。
(三)前期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跟踪督办情况,重点是二、三季度省局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尤其是石油库安全专项治理和部分石化(化工)园区封闭管理等问题。
(四)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承接省局下放的许可审批事项审查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审批条件是否放松、办理时限是否严格、群众监督渠道是否畅通等情况。
(五)督查部分重点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具体安排
(一)本次督查共组织3个督查组,分别由省局监管三处领导带队,并派专家参与。分组安排见附件。
(二)督查时间自1016日至1026日,每个督查组原则上督查2个地市。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组确定。
(三)督查过程中既要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又要现场督查不少于6家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督查地区要按照督查内容要求,做好书面汇报材料准备。提前与督查组联系,商定督查行程,做好工作安排,协助和配合做好督查相关工作。
(二)督查组要把督查重点放在督促指导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完善监管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研究解决制约两大行业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在督查企业时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即责成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三)省未安排督查的地区,也要参照省的做法,组织开展两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督查,着力消除事故隐患和深化打非治违,全力遏制事故发生。督查情况于1028日前传真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联系人:陈柱,电话:020-83133474,传真:83135920)。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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