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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节选)

2013/5/15 22:12:15    【我要打印】
2013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节选)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13年工作部署,2013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落实,积极推进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发展,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为主线,围绕深化“打非治违”、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认真组织专项整治三项中心工作,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保持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杜绝重大以上事故,继续推动两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1)督促地方继续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工作,重点打击危化品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开展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批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2)各地要利用好“12350”监督举报电话,并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认真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定期公告非法违法企业名单。(3)督促危化品企业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深入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使危化品企业“治违”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二)深入开展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和住房建设等部门认真完成专项行动2013年部署的各项工作。(1)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2)对已完成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改造质量和使用效果。(3)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40%以上。(4)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以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50%以上。(5)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落实情况督导,基本完成城区危化品输送管道的普查和建档工作。(6)城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全面开展定量风险评价,推动城区安全风险大的企业搬迁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继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落后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1)对于氯碱、合成氨、电石等产能明显过剩的高危行业,通过提高并严格执行安全准入标准,进一步淘汰工艺落后、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2)进一步加强“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尽快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对无能力按期完成改造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3)综合利用专项整治、行政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等手段,加快淘汰安全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
(四)继续推动危化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危化品企业要切实注重并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用好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逾期没有达标的危化品企业不得申请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明确其整改达标的时限。在规定时限内仍不能达标的企业,由发证机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关闭。(2)细化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大力培植一级标准化企业。(3)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中的安全风险管理为重点,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查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常态化和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5)强化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的安全标准,有效防范直接作业环节爆炸和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6)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操作人员技术素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7)全面加强化工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积极采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提高管理水平。(8)中央化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力度,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进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率先应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理念,提升管理水平。适时召开中央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座谈会。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危化品安全监管。
1.从源头加强安全监管。(1)各地要加快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尚未制定规划的地区要尽快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新建危化品建设项目全部进入符合规划的化工园区。(2)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结合本地化工园区实际,认真做好化工园区的规划与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示范化工园区建设。(3)会同住房建设部门研究加强化工设计管理的具体措施,起草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规范安全设计行为,提高安全设计质量;对由于设计不完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和设计单位的责任。(4)各地要认真贯彻新制定修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针对当地危化品安全生产的特点,修订完善相关安全许可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细化许可条件,严格安全审查,严把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准入关口。开展完善危化品安全许可范围和项目的调研工作。
2.认真履行危化品综合监管职责。(1)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认真组织落实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际联席议定事项;会同教育部制定加强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2)继续推动苏浙沪三省市、北京等七省区市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3)组织召开全国电石生产重点地区安全监管协作组工作会议。(4)充分发挥专业协会、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等支撑单位作用。
3.夯实各项基础工作。(1)积极开展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分类工作,开展危化品登记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国家化学品安全数据库。(2)统筹设计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总体框架,结合“金安”工程,以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和审批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相关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3)积极做好危化品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及“高含硫油品加工安全技术”课题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4)加强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战略研究,积极推进中欧安全生产合作等国际交流合作项目。
(六)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建设。(1)各地要大力开展危化品安全法规标准宣传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配套部门规章。(2)各地要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实施工作。(3)尽快出台《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暂定名)、《化工安全生产禁令》等部门规章。(4)加快《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其应用指南文件制定工作。(5)研究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以及涉及光气生产、化工过程管理、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等方面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6)制定《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应用指南》和《化工企业安全保护措施分析应用指南》等安全管理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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