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气体行业协会
第15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6年会报道
2016年11月23日--25日期间,广东省工业气体行业协会第15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6年年会在汕头帝豪酒店召开,来自省内外80多家企业的130多位代表等欢聚汕头,参与年会的交流,并共同庆贺汕头气体厂建厂50周年。
2016年11月23日下午,汕头气体厂厂长马勇睿作为东道主,与协会工作人员在酒店热情迎接陆续到来的参会代表,并设晚宴招待参会代表们,对省内外嘉宾莅临汕头表示热烈的欢迎。
2016年11月24日上午10:00,在帝豪酒店四楼会佳阁召开了协会的年终理事会,36家理事单位代表等共49人莅会,会议由会长马建武主持,同时对协会及协会党支部2016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2017年工作计划请大家审核;秘书长王芳作协会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并通报协会法人代表更换事宜,对法人代表的更换原因及规定要求进行解释,相关变更手续会后将按规定程序办理;专委会主任刘晟报告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协会开展的《全省医用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协议》情况,并通报实施方案。
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花都区耀升气体有限公司成为副会长单位的申请;审议通过深圳沃飞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加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的入会申请;通报国营九八一五电石分厂、广东顺冠气体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因故退出协会。
与会的副会长们分别发言,许庸伟副会长对协会2016年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提出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行业企业的整体素质等;马勇睿副会长对年会在汕头举办表示感谢,希望协会按照工作计划,加强和会员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沈沉副会长对协会近年来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希望协会通过2017年对全省医用氧企业的生产质量评价服务,加强和政府职能部门沟通,为会员单位服务提供更多专业服务等;邓韬副会长提出,协会作为5A等级的行业协会,希望通过协会的平台大家能够互帮互助,抱团取暖,加强行业间信息及技术等各方面的沟通交流,发挥专委会的作用,扩大协会的影响力;副会长石廷刚希望大家一起建设和维护好协会这个平台,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刘贤熙副会长提出应更好的发挥协会平台的作用,交流、反映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及时传递各种信息和政策;广州耀升气体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兵作为本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任副会长,希望和各理事代表们一起,共同为广东省气体行业开拓创新,争取为气体行业的发展做更多的贡献。
2016年11月24日下午14:00,在汕头帝豪酒店四楼帝景厅召开了协会第15次会员代表大会, 省内外85家单位共132名代表出席了大会(会前有14家会员单位请假,未参会30家)。马建武会长主持会议,对年会在汕头召开以及汕头气体厂为本次大会全程提供的帮助表示感谢!对广东省质监局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李建林调研员到会支持表示感谢!对积极参与年会的会员单位的代表们表示感谢!向莅会的各位代表们汇报了协会2016年度工作总结以及2017年的工作计划,对协会2016年度开展的全省医用氧生产企业行业自律自治、举办第二届气体专业本科学历班、协会企业代表赴武钢气体、武汉华尔文气体公司等地参观交流、与河北、河南气体协会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等系列工作进行介绍,将协会党支部2016年度党建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了汇报。
广东省质监局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李建林调研员应邀出席了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并发言,李建林调研员一直关注协会的发展,对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给予了肯定,对气体企业关注的广东气瓶监管现状和问题进行宣讲,强调了广东省质监局正积极推进气瓶安全监管模式改革,构建以企业落实首负责任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希望协会气体企业加强气瓶充装等的安全管理,保障气瓶使用安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许庸伟、石廷刚等副会长分别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行业自律自治等方面的情况发言,呼吁与会代表积极支持协会的工作,加强行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技术交流,共同维护和发挥广东省工业气体行业协会的作用。
会员大会期间还组织了专业的技术交流环节,专委会主任刘晟主持会议,介绍主讲嘉宾及交流内容,对技术交流内容发表见解。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有限公司王玉峰做《建龙微纳制氧系分子筛性能优势分析》、深圳中集智能科技公司牛祥龙做《储运设备远程管理系统》、常州祥康电子王圣健做《气瓶信息化管理与二维码应用》、广州加沃科技公司朱力云做《空分节能系统改造》等等技术交流,代表们在会后分享技术交流的信息,各抒己见,取得良好反响。
24日晚,在欢快的乐曲声中,年会晚宴在热闹喜庆的气氛中开场,会长马建武和汕头气体厂厂长马勇睿分别致辞,广州空分配件有限公司杨亚中副总经理为代表们引吭高歌;汕头气体厂为年会准备了丰富的奖品,一波接一波开心热闹的抽奖环节,将年会的气氛推向高潮,引来与会代表们的无数喝彩,年会在精彩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2016年11月26日,部分会员代表参观了汕头南澳岛,领略粤东沿海宜人的风景及历史民俗。
再次感谢会员代表们及嘉宾参加2016年会,感谢汕头气体厂为年会提供的全程支持!
2016年年终理事会会议纪要
时间:2016年11月24日 地点:汕头帝豪酒店 四楼 会佳阁
主持:马建武
参会人员:理事、监事单位代表。50家应参会理事单位,本次到会36家单位代表49人, 7家单位请假,未参会单位2家,5家单位申请退出理事会
会议主要内容:
一、马建武会长做协会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协会党支部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
二、秘书长王芳做协会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
三、通报协会法人代表更换事宜,按照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社团组织法人代表任职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三证合一的要求,由会长单位委派负责人担任协会的法人代表,相关变更手续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专委会主任刘晟汇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委托协会开展的《全省医用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协议》情况,并通报实施方案。
五、审议通过广州市花都区耀升气体有限公司成为副会长单位的申请;审议通过江苏秋林特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沃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云飞龙气体有限公司、东莞市巨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广州加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入会申请;通报国营九八一五电石分厂、广东顺冠气体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因故退出协会。
六、与会副会长们分别发言,副会长许庸伟对协会2016年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提出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行业企业的整体素质等;副会长马勇睿对年会在汕头举办表示感谢,希望协会按照工作计划,加强和会员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副会长沈沉对协会近年来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希望协会通过2017年对全省医用氧企业的生产质量评价服务,加强和政府职能部门沟通,为会员单位服务提供更多专业服务等;副会长邓韬提出,协会作为5A等级的行业协会,希望通过协会的平台大家能够互帮互助,抱团取暖,加强行业间信息及技术等各方面的沟通交流,发挥专委会的作用,扩大协会的影响力;副会长石廷刚希望大家一起建设和维护好协会这个平台,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副会长刘贤熙提出应更好的发挥协会平台的作用,交流、反映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及时传递各种信息和政策;广州耀升气体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兵作为本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任副会长,希望和各理事代表们一起,共同为广东省气体行业开拓创新,争取为气体行业的发展做更多的贡献。
拜访简报
2016年11月2日上午,英格索兰有限公司徐贤明经理、陈鹰先生同广州加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朱立云经理前来协会拜访,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兼副秘书长刘晟,协会专家、珠气厂长湛少波,协会综合部部长符建敏热情的接待了他们。徐贤明先生、陈鹰两位先生分别就介绍了英格索兰公司的运作情况,朱立云先生就入会程序及借助协会平台的宣传推广作用进行咨询,符建敏部长对此进行了详尽的讲解。刘主任介绍了协会的发展方向,并对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的运作情况进行了说明,对协会几种重要交流平台运作及使用也给出了自己中肯的建议和意见。他希望大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气体行业的企业服务。
大家针对如何为会员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技术交流和服务,更好地发挥协会的平台作用方面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交流。
河北、河南气协交流简报
为加强南、北气体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河北省工业气体协会在秘书长张佳旭的带领下,于2016年10月31日—11月5日期间,组织了河北钢铁集团唐钢气体、燕山气体等,以及开封空气液化公司、三门峡民生气体等15家气体企业负责人,本着交流经营理念、销售策略、客户资讯及气瓶充装管理等方面的目的,在协会的精心组织安排下,在协会王芳、梁玉意等陪同下展开了与协会多家会员单位的参观交流。
11月1日上午,河北、河南气体同行一行参观了位于南沙区的广州广钢气体有限公司,协会马建武会长及专委会主任刘晟一起陪同河南、河北气体同行参观交流,广钢气体运营及生产负责人周仁峰、罗宇斌、李华等人热情欢迎到访的北方同行,组织现场参观及交流座谈,对北方同行感兴趣的空分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等进行了详尽的介绍。
11月1日下午,河北、河南气体同行一行参观了位于黄埔开发区的广钢珠气充装现场,珠气充装现场负责人湛少波、刘国耀等人带领北方同行参观气体充装现场,介绍在气瓶充装、装卸等方面的技术经验。
11月2日上午,河北、河南气体同行一行参观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协会马建武会长及协会副秘书长李平一起陪同河南、河北气体同行参观交流,华特股份总经理傅铸红、副总经理石廷刚、廖恒易、张均华以及石思慧等公司负责人热情欢迎到访的北方同行,并陪同大家参观了华特本部的生产现场,介绍了华特公司近年来在产品创新及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座谈交流了南、北方在气体产品的研发及经营方面的展望和看法。
11月2日下午,河北、河南气体同行一行参观了广东华南特种气体研究所有限公司,作为华特公司多元化经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河北、河南的气体同行对此也非常感兴趣,总经理张均华带领北方同行参观了公司设备制造现场,展示和介绍了公司制造的各类气体设备。
11月3日上午,河北、河南气体同行一行参观了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协会马建武会长陪同河南、河北气体同行参观交流,联升公司总经理刘贤熙、副总经理刘永、李翠云等公司负责人热情迎接了北方的同行,刘贤熙总经理向北方的同行介绍了联升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对协会组织此次南、北方气体同行的参观交流非常赞同和支持,在参观交流结束后,陪同河北、河南气体同行船游清远北江,盛情款待北方的气体同行,尽情领略北江美丽的自然风光,与北方气体同行增进友谊和了解。
11月4日上午,河北、河南气体同行一行参观了深圳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段战归、邬思敏等人热情欢迎到访的北方同行,陪同参观了公司智能化产品陈列及演示现场,交流座谈会上,中国气体工业协会秘书长洑春干与大家一起做技术交流。
11月4日上午,河北、河南气体同行一行参观了深圳高发气体有限公司,协会马建武会长陪同了河北、河南气体同行参观交流,高发公司总经理徐汝峰、副总经理方少海、崔高领等人热情欢迎到访的北方同行,总经理徐汝峰非常高兴地用乡音与河南同行互致问候,介绍高发公司近年来的在行业的发展情况,带领北方同行参观公司的生产现场,推介了二氧化碳新产品的生产及营销,引起北方同行极大的兴趣。
通过4天的参观交流,河北、河南气体同行深有感触,张佳旭秘书长等非常感谢协会对此次参观交流提供的支持和帮助,对参观的企业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希望协会组织会员企业赴河北、河南交流经验,互相学习,提高国内气体行业的发展水平,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特气年会简讯
应中昊光明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中国特气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孙福楠先生的邀请,2016年11月8日-10日期间,协会会长马建武、秘书长王芳等参加了在桂林举行的全国特种气体第二十次年会,与特气行业知名专家学者及企业代表共同参与特气行业的盛会。
会长马建武与会致辞,感谢孙福楠总工程师的邀请,祝贺特气年会成功举办了20周年,祝贺国内特气行业蓬勃发展。此次年会有全国各地300多人参会,广东气体行业有10多家企业的代表参加了此次年会。
茂文律所交流简讯
2016年12月9日上午,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广东茂文律师事务所何国瑜律师及顾问团队到访协会,交流2016年来开展的工作,为今后年度提供法律服务做好充分准备,自成为协会法律顾问以来,广东茂文律师事务所一直关注与气体行业相关的法律时事,无偿为协会提供与行业相关的法律咨询,同时也为一些会员单位提供了法律事务的专业服务。
2017年, 广东茂文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作为协会的法律顾问,协会在此对广东茂文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广州协鑫蓝天热电拜访简要
应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的邀请,2016年12月15日上午,协会专委会刘晟、秘书长王芳、李平等拜访参观了位于萝岗永和经济开发区的广州协鑫热电公司,与公司副总经理姜祥基、总经理助理龚静林、扩建办主任陈红林、陈祥勇等座谈交流。
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新能源发电为主,综合利用LNG冷能建设空分项目,项目计划2017年初动工,是广东省内新能源综合利用的样板项目。姜祥基副总经理向协会一行介绍了广州协鑫及协鑫集团的经营、发展情况,空分项目作为广州协鑫公司新开展的业务,希望与协会交流了解专业技术及气体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建立更多的联系;专委会主任刘晟、秘书长王芳等分别就广东省工业气体协会作为气体行业的服务平台,在气体行业发挥的作用、提供的服务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同时也非常欢迎广州协鑫公司成为协会的一员,共同参与广东省气体行业的建设和发展。
大成气体、广州国机智能拜访简要
2016年12月15日下午,协会专委会刘晟、秘书长王芳、梁玉意等拜访参观了位于广州经济开发区的会员单位大成气体及广州国机智能集团属下单位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协会一行与大成气体总经理李元植、销售总监秦亚君等进行交流座谈,总经理李元植希望大成气体今后更多的参与协会开展的活动,并饶有兴趣的了解作为外企负责人怎样通过中国的红包民俗,与公司员工加强互动。
与大成气体公司相邻的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设备润滑与检测研究所助理暨市场部长钟龙凤同期参与交流,钟龙凤总助就研究所润滑与检测为气体行业提供的服务情况进行了介绍,欢迎气体同行到研究所参观交流,座谈结束后协会一行与大成气体工作人员一起参观了研究所的各级检测实验室。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
第1号修改单
(对2011年12月第1版的修改) 2016-8-22官网公布
一、正文修改
1. 1.3.1(3)修改为:“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气瓶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50L且气瓶容积之和不小于3000L(注1-5);”
2. 1.6(2)修改为:“如果移动式压力容器产品没有或者不能被相应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覆盖时,相关单位应当制定企业标准。该企业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各项要求。”
3. 1.7修改为:“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的特殊处理规定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设计、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4. 3.9.3.1修改为:“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的确定
“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按照HG 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对于该标准未列入相应的常见毒性程度表的介质,由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参照GBZ 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确定介质毒性危害性程度。”
5. 3.10.1.2(3)修改为:“真空绝热罐体内容器的外压载荷由设计者根据制造、运输、装卸、检验、试验或者其他工况中可能出现的最大内外压力差确定;真空绝热罐体外壳的外压载荷不得小于0.1MPa。”
6. 3.11.2(2)修改为:“充装液化石油气、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的罐体,其管法兰应当按照行业标准HG/T 20592至HG/T 20635系列标准的规定,密封垫片应当采用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栓组合;无法采用以上管法兰密封组合的,应当由设计人员根据介质、压力与温度特性确定法兰连接结构。”
7. 3.11.8(5)修改为:“管路焊接完毕后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合格后以罐体或者气瓶耐压试验压力进行耐压试验,并且以罐体设计压力或者气瓶公称工作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
8. 增加3.11.10:“装设卸液泵的要求
“装运冷冻液化气体和液态二氧化碳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需装设卸液泵时,应当同时装设卫星定位系统(北斗或者GPS)且具备定点卸液的远程监控功能,并且符合本规程1.6、1.7的要求。装运其他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装设卸液泵。”
9. 5.1(1)修改为:“在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的要求,并且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一种介质,逐台向产权单位所在地(对于有汽车牌照的应当与其注册地一致)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登记标志的放置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10. 5.10(5)修改为:“除应急救援情况外,禁止移动式压力容器之间相互装卸作业,禁止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向气瓶进行充装;”
11. 5.12.1修改为:“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
“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产权注册在境外,用于进出口的原料、物料的包装,完成卸载或者充装后复运出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12. 5.12.2(4)修改为:“满足本规程5.12.4要求,且充装后即出境的临时进口罐式集装箱允许在境内充装,其他的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需要取得充装所在地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同意后方可在境内充装。”
13. 增加5.12.4:“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临时进口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临时罐箱)的安全管理
“对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按照该规则进行检验并且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罐箱,如果卸载后或者充装后即出境,可免除5.12.2、5.12.3规定中的安全性能检验。
“临时罐箱在境内的使用单位应当自主执行检查并核对产权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授权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并且按照本规程相关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14. 5.13(4)修改为:“充装冷冻液化气体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间隔的时间不得超过其标态维持时间;”
15. 6.3(5)、(6)修改为:“(5)装卸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液体的装卸用管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装卸压缩气体的装卸用管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1.3倍;装卸用管的最小爆破压力大于4倍的公称压力;装卸用管制造单位需注明软管的设计使用寿命;
“(6)充装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对装卸用管必须每年进行1次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装卸用管公称压力的1.5倍,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
16. 9.1(4)修改为:“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阀的制造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17. 9.3修改为:“安全附件的连接
“安全附件的连接应当采用螺纹或者法兰的连接形式,连接部位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
18. 9.11(1)修改为:“装卸用阀门的公称压力应当高于或者等于罐体设计压力或者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罐体装卸用阀门,其阀体的耐压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5倍;气瓶装卸用阀门,其阀体的耐压试验压力为气瓶的耐压试验压力;阀门的气密性试验压力为阀体公称压力,阀门应当在全开和全闭工作状态下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
19. 9.12(3)修改为:“装卸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液体的装卸软管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装卸压缩气体的装卸软管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1.3倍;装卸软管的最小爆破压力应当大于4倍的公称压力;装卸软管制造单位应当注明软管的设计使用寿命;”
二、附件B修改
1. B2.3(1)修改为:“汽车罐车应当设置后防护,其强度和性能应当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其设置原则应当保证与罐体后部连接的附件(管路、阀门、仪表、法兰等)发生意外碰撞时起到保护作用;后防护内端面与罐体后封头及所有与罐体后部连接的附件外端面的垂直投影距离不得小于150mm;”
2. B2.4修改为:“安全附件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应当设置内置全启式弹簧安全阀(由于介质原因不允许时除外),安全阀排气方向应当向罐体上方。”
3. 增加B2.5:“其他要求
“当装运压缩天然气介质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罐体设计压力不得超过6.4MPa,且P?V不得超过350MPa?m3;
“(2)产品使用说明书中需要注明此类产品主要应用于非人口稠密区的短途运输,且只能运输GB 17820-2012规定的第一、二类天然气介质;
“(3)超压泄放设计时,除考虑装卸、运输等工况外,还要考虑火灾条件下的安全泄放量。”
三、附件C修改
1. 增加C3.3:“其他要求应当满足B2.5的规定。”
2. C5.2(4)修改为:“罐箱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C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且每台租赁罐箱应当具有境内或者境外官方检验机构的有效检验证书和租赁合同;”
四、附件D修改
1. 删除D3.5(7)。
2. 增加D3.7:“真空绝热罐体内容积要求
“真空绝热罐体内容积不得大于52.6M3。”
3. D4.1(4)修改为:“真空绝热罐体抽真空结束后,应当逐台进行封口真空度、漏气速率、漏放气速率检测。”
五、附件E修改
1. 增加E1.3(3):“当气瓶容积小于1000L时,仅允许应用于公路运输且充装介质为压缩天然气的管束式集装箱,并且该管束式集装箱不允许进行堆码作业。”
2. E3.4.1.2修改为:“安全泄放装置设置
“(1)充装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自燃及强氧化性介质的气瓶不得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2)除本条第(1)项以外的每只气瓶均应当设置安全泄放装置,其中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气瓶,设计者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设置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或者爆破片与易熔合金塞串联组合装置;
“(3)能够形成封闭空间并且可能存留介质的管路系统,应当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3. E3.4.1.3(2)、(3)修改为:“(2)采用爆破片与易熔合金塞串联组合装置时,易熔合金塞装置应当串联在爆破片装置出口侧;易熔合金塞装置不得妨碍和影响爆破片装置的正常泄放功能;易熔合金塞装置的动作温度设定为102.5℃,常温下易熔合金的挤出压力不应当高于爆破片的最大爆破压力;
“(3)组合泄放装置应当按照不同的工况组合进行型式试验。”
广东气体市场走势月报
(2016年11-12月)
[市场综述]
本期氩气价格有所回落,工业气体价格趋向稳定,接近年尾部分省内部分空分设备准备进入维护阶段,届时液体价格将会有所紧张。
[成交价格快报]
注:价格指数以2012年8月价格为标准基础,核算按照广东省工业气体行业协会《市场价格调查指引》执行。
大宗气体
11-12月液态气体市场信息
产品名称 |
省内送货 |
客户自提 |
||
本期指数 |
较上期 |
本期指数 |
较上期 |
|
氧 |
757 |
↑ |
730 |
↑ |
氮 |
797 |
↑ |
773 |
↑ |
氩 |
1786 |
↑ |
1778 |
↑ |
六氟化硫 |
-- |
-- |
804-768 |
↓ |
液氨 |
-- |
-- |
579-594 |
↑ |
工业二氧化碳 |
-- |
-- |
1257 |
↓ |
丙烷 |
-- |
-- |
578-603 |
↑ |
丙烯 |
-- |
-- |
691-733 |
↑ |
价格指数走势图---槽车自提(2016年11-12月)
价格指数走势图---槽车送货(2016年11-12月)
上述数据提供企业:广州广钢气体有限公司
佛山德力梅塞尔气体有限公司
惠州市方舟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茂名华粤华源气体有限公司
瓶装气体
11-12月瓶装气体市场信息
产品名称 |
客户自提 |
|
本期指数 |
较上期 |
|
氧化亚氮 |
970 |
↑ |
一氧化碳 |
444 |
— |
乙炔 |
762 |
↑ |
甲烷 |
600 |
— |
备注:氧化亚氮规格(20kg,40L)、一氧化碳规格(7.5MPa,40L,99.5%)、乙炔规格(5kg,40L)、甲烷(99.9%) |
价格指数走势图---瓶装气体批发(2016年11-12月)
上述数据提供企业:广州盛盈气体有限公司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气体配套设备
11-12月气体配套设备市场信息
产品名称 |
客户自提 |
|
本期指数 |
较上期 |
|
无缝钢瓶 |
495 |
↑ |
杜瓦罐 |
781 |
— |
汽化器 |
800 |
— |
备注:无缝钢瓶(WP15 MPa,40L)山东天海瓶,杜瓦罐(WP2.02MPa,175L),汽化器(空温式管子翘片,WP2.75 MPa) |
价格指数走势图---气体配套设备(2016年11-12月)
上述数据提供企业:北京市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山东天海)
广东华南特种气体研究所有限公司
[相关信息]
11月份,全国粗钢产量6629万吨,同比增长5%,去年同期为下降1.6%;钢材产量增长1.7%,增速同比回落0.3个百分点。焦炭产量增长5.7%,去年同期为下降7.8%。铁合金产量下降0.3%,降幅同比收窄4.4个百分点。钢材出口812万吨,比上月增加42万吨;进口111万吨,比上月增加3万吨。焦炭出口93万吨,比上月增加6万吨。
1-11月,全国粗钢产量73894万吨,同比增长1.1%,去年同期为下降2.2%;钢材产量104344万吨,增长2.4%,增速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焦炭产量41053万吨,下降0.2%,降幅同比收窄5.3个百分点。铁合金产量3261万吨,下降2.5%,降幅同比收窄0.1个百分点。钢材出口10068万吨,下降1%;进口1202万吨,增长3.6%。铁矿砂进口93524万吨,增长9.2%。焦炭出口922万吨,增长12.4%。
钢材价格继续回升。11月份,国内市场钢材价格综合指数平均为88.25点,比上月提高9.56点,同比提高30.52点。6.5mm高线、20mm中板、1.0mm冷轧板卷平均价格分别为3082元/吨、3222元/吨和4279元/吨,分别比上月上涨342元/吨、424元/吨和562元/吨,同比上涨40.7%、63.9%和73.4%。
【法改委网站】
气瓶充装及检验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汇编
广东省工业气体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2016.12
1 法律、法规、规章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1.1.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1.1.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1.1.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1.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1.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1.2.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令第583号
1.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1.2.5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
1.2.6《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公告
1.2.7《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号公告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56号
1.3.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
1.3.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
1.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1.3.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
1.3.7《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
1.3.8《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粤质监〔2013〕32号
2 安全技术规范
2.1.1 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1.2 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2.1.3 TSG R5001-200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2.1.4 TSG R6004-2006《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
2.1.5 TSG RF001-2009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2.1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2.2 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2.2.3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2.2.4 TSG R6001-201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2.3.1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3.2 TSG 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2.4 TSG R0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5 TSG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6.1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2. 6.2 TSG D5001-2009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2.6.3 TSG D6001-200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2.6.4 TSG D7004-20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2.7.1 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2.7.2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2.7.3 TSG 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2.7.4 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7.5 TSG Z8002-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2.7.6 TSG 03-201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2.8 TSG 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2.9 TSG 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标准
3.1气瓶基础
3.1.1 GB/T 7144-2016《气瓶颜色标志》
3.1.2 GB 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3.1.3 GB 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3.1.4 GB 16804-2011《气瓶警示标签》
3.1.5 GB/T 13005-2011《气瓶术语》
3.1.6 GB/T 15384-2011 《气瓶型号命名方法》
3.1.7 GB/T 16163-2012《瓶装气体分类》
3.1.8 GB/T 33145-2016《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
3.1.9 GB/T 33146-2016《液化二甲醚瓶阀》
3.2.0 GB/T 33147-2016《液化二甲醚钢瓶》
3.2气瓶产品
3.2.1 GB 5099-1994《钢质无缝气瓶》
3.2.2 GB 5100-2011《钢质焊接气瓶》
3.2.3 GB 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
3.2.4 GB 11638-2011《溶解乙炔气瓶》
3.2.5 GB 11640-2011《铝合金无缝气瓶》
3.2.6 GB 17258-2011《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3.2.7 GB 17259-2009《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3.2.8 GB 17268-2009《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
3.2.9 GB 19158-2003《站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3.2.10 GB 24159-2009《焊接绝热气瓶》
3.2.11 GB/T 28054-2011 《钢质无缝气瓶集束装置》
3.3气瓶充装
3.3.1 GB 13591-2009《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
3.3.2 GB 14193-2009《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3.3.3 GB 14194-2006《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3.3.4 GB 27550-2011《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3.3.5 GB 28051-2011《焊接绝热气瓶充装规定》
3.3.6 GB 28052-2011 《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充装规定》
3.3.7 GB/T 26980-2011《液化天然气(LNG)车辆燃料加注系统规范》
3.3.8 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3.3.9 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_通则》
3.4气瓶检验
3.4.1 GB 8334-2011《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4.2 GB 13004-2016《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4.3 GB 13075-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4.4 GB 13076-2009《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4.5 GB 13077-2004《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4.6 GB 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4.7 GB 20561-2006《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4.8 GB 24161-2009《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4.9 GB 24163-2009《站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4.10 GB 12135-1999《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3.4.11 GB/T 9251-201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3.4.12 GB/T 12137-2002《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3.5移动式压力容器产品
3.5.1 GB/T 10478-2006《液化气体铁道罐车》
3.5.2 GB/T 19905-2005《液化气体运输车》
3.5.3 JB/T 4780-2002《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
3.5.4 JB/T 4781-2005《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
3.5.5 JB/T 4783-2007《低温液体汽车罐车》
3.5.6 JB/T 4784-2007《低温液体罐式集装箱》
3.6其他相关标准
3.6.1 GB 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3.6.2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6.3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6.4 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材配置设计规范》
3.6.5 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6.6 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6.7GB 50030-2013《氧气站设计规范》
3.6.8 GB50177-2005《氢气站设计规范》
3.6.9 GB 50031-1991《乙炔站设计规范》
3.6.10GB 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
3.6.11 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3.6.12 GB 4962-2008《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3.6.13GB 16912-2008《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3.6.14 GB 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3.6.15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3.6.16 HG/T 20675-1990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3.6.17GB 50058-2014《爆炸及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6.18 GB 50235-2010《工业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3.6.19 GB 50126-200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3.6.20 QT2002-2014 《低温波纹金属软管安全技术条件(终)》
3.6.21 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
3.6.22 GBT 19204-2003 《液化天然气的一般特性》
3.6.23 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3.6.24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6.25 GB50193-93(2010年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3.6.26 DB11T 1191-2015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3.6.27 DB11755-2010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
3.6.28 DB11-1014-2013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3.6,29 GB7512-2006 液化石油气瓶阀
3.7介质标准
3.7.1永久气体
3.7.1.1 GB/T 3863-2008 《工业氧》
3.7.1.2 GB 8982-2009 《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
3.7.1.3 GB/T 14599-2008 《纯氧、高纯氧和超纯氧》
3.7.1.4 GB/T 3864-2008 《工业氮》
3.7.1.5 GB/T 8979-2008 《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
3.7.1.6 GB/T 4842-2006 《氩》
3.7.1.7 GB/T 3634.1-2006 《氢气 第1部分 工业氢》
3.7.1.8 GB/T 3634.2-2011 《氢气 第2部分: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
3.7.1.9 GB 17820-2012 《天然气》
3.7.1.10 GB/T 28123-2011《工业氦》
3.7.1.11 GB/T4844-2011《纯氦,高纯氦和超纯氦》
3.7.1.12 HG/T3728-2004《焊接用混合气_氩-二氧化碳》
3.7.1.13 GB 28396-2012 《混合气潜水安全要求》
3.7.1.14 GBT 21287-2007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氮》
3.7.1.15 GBT 23938-2009 《高纯二氧化碳》
3.7.2液化气体
3.7.2.1 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
3.7.2.2 GB19159-2012《车用液化石油气》
3.7.2.3 GB 25035-2010 《城镇燃气用二甲醚》
3.7.2.4 GB/T 6052-2011《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3.7.2.5 GB/10621-2006 《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
3.7.2.6 GB/T 23938-2009 《高纯二氧化碳》
3.7.2.7 GB/T 7373-2006《工业用二氟一氯甲烷(HCFC-22)》
3.7.2.8 GB/T 18826-2002《工业用1,1,1,2—四氟乙烷(HFC-134a)》
3.7.2.9 GB/T 3637-2011 《液体二氧化硫》
3.7.2.10 GB/T 26605-2011 《车用燃料用二甲醚》
3.7.3溶解气体
3.7.3.1 GB 6819-2004 《溶解乙炔》
3.7.4介质相关的其他标准
3.7.4.1 GB/T5274-2008《气体分析 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 称量法》
3.7.4.2 GB/T 26571-2011《特种气体储存期规范》
3.7.4.3 GB/T 13610-2003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
3.7.5 食品气体标准
3.7.5.1 GB 1886.7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1,2-二氯乙烷
3.7.5.2 GB1886.228—2016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
3.7.5.3 GB 2920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氮气
3.7.5.4 GB 316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气
3.8企业质量诚信管理标准
3.8.1 GB/T29467-2012《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
4 其他相关文件
4.1国质检锅[2003]249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4.2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4.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4.4质检办特[2015]675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祁县洁源第二加气站 “6.13”低温绝热气瓶
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整体共24页,本次只截取原因分析部分供伙伴们学习和交流)
信息来源: 2016-12-05 LNG行业信息
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二加气站
“6.13”低温绝热气瓶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原因分析部分)
2016年6月13日17时40分,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二加气站(以下简称洁源二站)在给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充装过液氧的低温绝热气瓶充装液化天然气时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9.92万元。
调查认定: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二加气站“6.13”低温绝热气瓶爆炸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死亡人员情况
1.冯磊,男,1984年12月28日出生,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6.13”事故发生时系晋J72907面包车司乘人员。
2.渠彪,男,1974年6月13日出生,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6.13”事故发生时系晋J72907面包车司乘人员。
3.孟志毅,男,1979年2月9日出生,洁源二站工作人员,“6.13”事故发生时给晋J72907面包车拖载的低温绝热气瓶充装液化天然气。
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洁源二站违规为车用以外的移动式气瓶充装液化天然气;加气工违规操作,直接将液化天然气充入低温绝热气瓶,气瓶内残留的液氧和液化天然气混合并达到爆炸极限;由于气瓶在运输和充装过程中导致静电累积,达到了点火能的最低阈值,导致瓶内发生闪爆,进而引起氧气和天然气发生强烈的化学反应,此反应释放物质所含的化学能,致使瓶内压力瞬间急剧增加,超过低温绝热气瓶的极限承载能力,引起钢瓶瞬间爆炸碎裂。
(二)管理原因
企业层面
1.洁源二站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长期非法违法建设运营
该企业在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批先建、边经营边办手续;拒不执行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停业的指令,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运营。
2.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
该企业负责人将充装液氧的低温绝热气瓶拉运到加气站充装液化天然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部门及政府层面
3.祁县住建局行政审批初审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到位
(1)对洁源二站《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初审把关不严,在明知未取得燃气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等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初审同意并将申报资料上报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2)作为燃气管理部门,未发现洁源二站给车用以外的移动气瓶充装液化天然气,致使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在8次执法检查过程中,对洁源二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运营行为均未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行政处罚不到位。
4.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5条①规定,对洁源二站未取得充装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的行为,措施不够,制止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1条②规定,对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使用气瓶等特种设备情况排查检查不到位,未进行气瓶安全知识普及。
5.祁县消防大队日常监管不到位,行政处罚执行不彻底
(1)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第3款③规定,对洁源二站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予以查处,未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2)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70条④规定,对不执行停业决定的洁源二站未采取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执行不彻底。
6.祁县发改局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祁县发改局违反《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24条⑤规定,在洁源二站从2013年6月开工建设至2015年12月3日完成项目立项期间,对洁源二站未批先建的行为,未按规定予以制止并处理。
7.祁县安监局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
祁县安监局安监大队违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第4条⑥规定,在编制2016年执法工作计划时,对新增企业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检查计划编制不科学不合理,导致未能及时对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8.祁县运管所对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问题失察
祁县运管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7条⑦规定,对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问题失察。
9.祁县交警大队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的问题失察
祁县交警大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⑧规定,对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问题失察,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10.东观镇政府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日常监管不到位
东观镇政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条⑨规定,未依法对区域内洁源二站进行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和上报企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力,对洁源二站存在的问题失察。
11.贾令镇政府未按要求开展日常监管
贾令镇政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条规定,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不清,未依法对区域内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12.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审批许可把关不严
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5条⑩、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5条、第7条⑪规定及该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制度通知》(市规管党发[2015]9号)⑫有关要求,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为企业发放有效期为半年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13.祁县人民政府打非治违不到位
祁县人民政府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手续不全的洁源二站依法予以整治,未能有效制止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1条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第3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70条: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⑤《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24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企业投资项目未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以及未按照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强化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导向。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执法计划的批准和备案程序,保证执法计划的协调运转。要根据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7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⑩《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5条: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⑪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5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第7条:发证部门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⑫晋中市规管局“市规管党发[2015]9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制度的通知》”文件中审查程序第4条规定“燃气项目审查(包括燃气经营许可;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批;燃气供气许可)由审批科派单给燃气办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经燃气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审批科办理”。
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一)祁县安监局弄虚作假,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伪造的任命文件
在事故调查期间,祁县安监局安排有关人员伪造任命文件、在局务会会议记录本中添加任命的虚假内容,要求有关责任人员以虚假的职务接受调查组的调查。
(二)祁县环保局弄虚作假,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伪造的执法文书和执法记录
祁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伪造32份对洁源二站的虚假《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执法记录,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为了掩饰行政处罚不合法的情况,该局伪造了虚假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送达回证》等相关的法律文书,并组成洁源二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卷》向事故调查组提供。